成品油碼頭裝船泊位萬噸級以上需要裝油氣回收裝置嗎
該信息來自:本站 作者:超級管理員 發(fā)表時間:2025-01-03 10:13:14 瀏覽量:31
根據(jù)《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0-2020)和相關法規(guī)的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具有萬噸級及以上油品泊位的碼頭在進行油品裝船作業(yè)時,必須按照標準安裝并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特別是對于汽油、甲基叔丁基醚等易揮發(fā)油品,在裝船過程中產生的油氣需要密閉收集并送入油氣回收裝置進行處理。
對于船舶總噸位在8000以下,且建造日期在2021年3月以前的船舶,根據(jù)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雖然船舶本身可能存在某些歷史性問題,但碼頭和儲油庫的油氣回收設施依然需要按規(guī)定落實。因此,即使是這些老舊船舶,碼頭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如果未能按時安裝油氣回收裝置,仍然不能執(zhí)行相關的汽油、甲基叔丁基醚等油品裝船作業(yè)。
這意味著,即便是符合條件的船舶(如噸位和建造時間符合要求),如果碼頭尚未安裝油氣回收裝置,仍然會受到限制,無法進行相關作業(yè)。